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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3211-2025 梨罐頭質量通則
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梨罐頭的原輔材料、感官要求、理化指標等要求和檢驗規則以及標簽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的內容,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,并給出了便于技術規定的產品分類及代號。
本文件適用于以新鮮、冷藏、冷凍的梨或罐裝梨為主要原料,不添加防腐劑,添加或不添加輔料,經加工制成的罐藏食品的生產、檢驗和銷售。
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石細胞 stone cells
梨的果肉具有的較厚木質化次生壁的細胞質堅硬的細胞。
不規則丁 irregular dice
梨經去皮、去核后切成的形狀大小不規則的梨丁或塊。
碎屑 fragment
梨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碎果肉組織。
過度修整 excessive trim
梨片表面經修整后有明顯刀痕,失去原有的形態或修整部分超過正常塊的三分之一。
毛邊 ground
梨片邊緣不整齊,露出纖維。
加工不良果 poorly handled fruit
原料在加工過程中因處理不到位而殘留面積大于0.5cm2的果皮、果蒂,面積大于0.5cm2的果疤、果蟲,長度大于4mm的殘核籽等的果。
瑕疵 blemishes
有別于整體顏色,由物理、病理、蟲害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表面或果肉變色。
示例: 機械傷、碰傷、疤點等。
產品分類及代號
產品分類
按固形物形態不同分類
按固形物形態不同分為:
——整梨罐頭: 整顆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保持原形的梨罐頭;
——對開梨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縱切成1/2梨塊的梨罐頭;
——四開梨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縱切成1/4梨塊的梨罐頭;
——梨條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縱切成1/6或1/8梨條的梨罐頭;
——梨塊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加工成塊形不拘,大小在30mm~50mm之間梨塊的梨罐頭;
——梨丁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加工成大小在30mm以下的近似立方體丁的梨罐頭;
——不規則梨丁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、切丁后,加工成大小在30mm以下不規則丁的梨罐頭;
——梨球罐頭: 梨經去皮、去核后,加工成單粒克重6g~14g梨球的梨罐頭。
按湯汁不同分類
按湯汁不同分為:
——糖水型: 湯汁為食糖、淀粉糖中一種或多種的水溶液;
——果蔬汁型: 湯汁為水果汁(漿)、蔬菜汁(漿)、濃縮果汁(漿)或濃縮蔬菜汁(漿)的水溶液;
——混合型: 湯汁為食糖、淀粉糖、甜味劑、含乳(奶)飲料、酸味劑、果蔬汁(漿)、濃縮果蔬汁(漿)、果蔬發酵汁、植物抽取物、植物發酵液等兩種以上(包含兩種)物質的水溶液;
——清水型: 湯汁為清水;
——甜味劑型: 湯汁為甜味劑的水溶液。
產品代號
宜參照附錄A進行標示,如附錄A 中未提及的產品代號則參照 GB/T 41900 的編號規則進行編號。
要求
原輔材料
梨
應新鮮、冷藏或速凍良好,大小適中、成熟適度,風味正常,無嚴重畸形、干癟、霉爛,無病蟲害及機械傷所引起的腐爛現象。宜選擇肉質厚、果心小、質地細而致密、可有輕微或少量石細胞、不易變色的品種。可采用罐裝梨,罐裝梨應符合本文件質量要求。
食糖
應符合 GB/T 317、GB/T 35883、QB/T 4093 等相應標準的要求。
淀粉糖
應符合 GB/T 20882 相應部分的要求。
濃縮果蔬汁(漿)和果蔬汁(漿)
應符合 GB/T 31121 的要求。
果蔬發酵汁
應符合 QB/T 5356 的要求。
含乳(奶)飲料
應符合 GB/T 21732 的要求。
水
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。
其他原輔材料
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。
感官要求
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
理化指標
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凈含量
應符合相應標準和規定。每批產品平均凈含量應不低于標示值。
試驗方法
理化指標
可溶性固形物含量
按 GB/T 10786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GB/T 10786-2022 罐頭食品的檢驗方法
京都電子KEM 臺式數字式折光儀 RA-600
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糖度計 BX-1
